序 言
2016年10月,习近平主席对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中国柬埔寨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关于编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等31项合作文件,中柬两国之间各项务实合作有序推进,成果显著。2019年7月,为推进与柬埔寨职业教育合作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国职业院校和企业联手“走出去”,在柬埔寨劳工和职业培训部、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的指导下,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柬埔寨国家技术培训学院、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中柬两国相关院校、行业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柬埔寨职业教育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并纳入中国一东盟职业教育联合会框架。
为服务国家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和《2024-2035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推动联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中柬教育合作与交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与标识。中国—柬埔寨职业教育合作联盟,简称:中柬职教合作联盟。英文名称: China-Cambodia Vocational Education Alliance,简称:CCVEA。联盟标识为: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由中国与柬埔寨职业院校和应用技术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成的非政府、非营利、开放性、国际化的职业教育合作联合体。联盟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
第三条联盟工作宗旨。遵守中国与柬埔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两国职业教育宏观政策指导下,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围绕中柬两国职业教育开展合作与交流,深化双边产教融合,推动中柬双边职教合作进步发展,共同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在服务中柬两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人文交流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两国民心相通,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四条搭建联盟成员单位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成员单位开展资源共享、项目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优势互补,深化人才培养、境外办学和产教融合等领域合作。
第五条 统筹柬埔寨师生来华学习培训项目。在联盟章程框架下推动联盟成员单位与柬方签订师生来华学习培训,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根据柬方院校合作需求和专业方向,推进联盟相关中方院校成员与柬方对接合作,助推有关培训项目落地见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促进项目有序开展,跟进实施项目质量监督评估。
第六条 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联合申报人文交流、产业发展等相关领域课题,在中国与柬埔寨及其他东盟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产业合作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合作等方面开展项目专题研究,为职教出海、产教融合提供咨询方案。
第七条 开展标准共建和学分互认。探索中柬两国教学标准共建、课程共建和学分互认,推进课程和标准体系互联互通,推动联盟单位合作行稳致远。
第八条 其他合作。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其他联合式的创新合作。
第三章 理事单位
第九条申请加入联盟的理事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或柬埔寨境内依法注册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认同联盟工作宗旨,遵守理事会章程,自愿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在职业教育领域或在同类行业企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四)承诺信守与理事会及成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第十条理事单位的加入程序为:
(一)向秘书处提交加入理事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资格初审后,视为观察员单位;
(三)经理事长会议、全体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成为正式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申请使用联盟提供的图文标识、资源信息、资讯资料、研究报告等,经过理事长会议评审决议,可以联盟名义举办相关论坛、专题研讨等活动;
(二)通过联盟平台加强业务合作,开展中柬人文交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培养和顶岗实习、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等各类合作活动;
(三)在理事会统筹指导下开展项目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可将相关项目或科研课题在联盟平台申请发布实施,参加联盟专项工作组、课题申报和项目评选活动;
(五)企业理事单位可在联盟重大活动中申请进行宣传等,根据在联盟工作中的贡献,可申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书面证明;
(六)通过全体理事会议行使相应的权力。
第十二条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全体理事会议各项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国内外声誉;
(二)指定专人负责与理事会秘书处的联络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向理事会及其他理事单位提供优质教育合作资源,及时分享相关合作信息;
(四)全体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理事单位退出及程序:
理事单位如发生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或有损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将被取消理事单位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理事长单位原则上应为联盟发起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长单位推荐,经全体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理事会采用单位席位制,每届任期五年,每五年举行换届大会。
第十五条全体理事会议
全体理事会议是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
(二)批准或取消联盟理事单位资格;
(三)审议通过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名单;
(四)决定联盟理事会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五)审议通过影响或决定联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长会议
理事长会议是理事会的常设决策机构,在全体理事会议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就联盟具体事项进行研讨和决定。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单位或受理事长单位委托的副理事长单位负责召集,也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理事单位出席。
理事长会议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联盟理事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等;
(三)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管理办法等规章;
(四)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等。
第十七条秘书处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理事长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全体理事会议决议,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管理;
(二)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提出经费筹集方案,经费运营管理,财务预决算等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联盟理事单位在中国-柬埔寨职业教育合作框架下设计和实施相关项目;
(四)负责联盟内各类项目课题、交流活动的协调、落实、监督、评估等工作;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申请,并提交理事长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审议;
(六)维护联盟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第五章 联盟经费
第十八条联盟经费原则上包括各理事单位自愿资助、社会捐赠,承担政府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委托项目的费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支持经费,以及其他渠道的合法收入等。
第十九条经费由理事长单位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理事会日常运行、联盟活动开展和联盟事业发展。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两国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2025年10月25日全体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